診所護理人員您執業的權益睡著了嗎?
依據護理師護士公會理監事親訪基層護理人員,發現診所和小型機構工作環境存在著一些不合理的現象,您的工作場所亦有此情形嗎?
執行護理業務要辦理執業登記
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診所二位醫師應聘一位護理人員,然而,通常機構負責人依執行護理業務需要,聘用多位護理人員,但為節省成本,僅為一人辦理執業登記。護理人員法第8條及第10條「護理人員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送驗護理人員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未辦理執業登記卻擅自從事護理業務,得處6千元至3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予1個月至1年停業處分。
辦理執業登記除可延續執業年資,避免成為密護,對自身權益亦較有保障。不過,若是停業亦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至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辦理執業執照註銷,否則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非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雇主雙方將各處15萬元罰鍰
部份不肖業者雇用非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或向護理人員租用執照,若被查到,將依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7條規定,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您執業的場所,有此違法的行為,請您一定要主動向護理師護士公會或當地衛生局舉發,執業環境的改善一定要靠大家的努力,千萬不要一味的姑息。扣留護理人員專業證書不合理
服務機構的工作內容很重要,求職時一定要先確認,看清楚勞動契約內容,包括:1.工作場所及工作項目;2.工作起迄時間、休假、例假、請假、輪班和換班等規定;3.工資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日期與方式等;4.是否加入勞健保等。
部份機構會扣留護理人員專業證書,建議要自行保存,任何契約書或承諾書,一定要看清楚內容並影印雙方互存。若負責人拒絕開立離職證明書以要求延後離職,可將資料提供衛生局,簽立具結後再辦理註銷執業登記。
5人以上機構應為員工辦理勞健保
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僱用超過5人,不論是試用期與否,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強制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不得由雇主或是員工選擇要或不要投保;如員工未滿5人,雖非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如不願參加勞工保險,則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依健保法第16條規定,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公司就要幫勞工向健保局辦理健保,如果沒有依規定為員工投保,勞保局及健保局可依法罰鍰。
診所護理人力配置標準尚待修正
為能實際反應診所護理人力需求,本會於衛生署「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會議及各管道,極力主張將原二位醫師配一人改為二診次配置一位護理人員,雖此修正會議進度緩慢,但本會不會放棄,亦期盼大家一起努力,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