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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變更登記為「護理師」後,繼續教育積分如何計算?

  護士考上護理師證書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將取得新的護理師執業執照六年有效期,聽聞過去護士時期累積之繼續教育積分不算,一時之間由考上的喜悅轉而悲憤。吃虧了嗎?

  護士考上護理師證照後,至衛生局/公會辦理執業執照變更,先辦護士「歇業」,再辦護理師執業「登記」,為新身份開始。依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領得護理人員證書未逾五年,申請執業登記者,免提積分證明,可取得自該證書發證日起六年有效之執業執照。以今年考上之護理師為例,若領護理師證書日期為98.11.1,則可免積分直接換取至104.11.1有效之執照。當然,如果目前以護士執業,到102.11.1取得護理師證書,同樣,免提積分證明,可取得到108.11.1有效之護理師執業執照。

  惟辦法第四條中指出,護理人員可於執業執照屆滿六個月內即可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若提前更新,護理人員積分計算起日可於執業執照換發日向前回推六年,應包含護士修習之積分可併入計算一事,本會站在會員權益的立場,已向主管機關相關單位反應爭取。

  至於部份會員對更換為護理師執照之作法存疑,目前一般醫療機構對持護理師證書者,都有專業證書加給,在升遷上亦有較好之機會,積分取得通常不困難,建議當您取得護理師證書時,請儘速辦理執業執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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