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在日本的觀念與照護模式
李劭懷助理教授 台北醫學大學老人護理暨管理學系
高齡化及長期照護是一個全球化的問題,北歐的福祉先進國芬蘭及亞洲唯一的已開發國家日本,在物質生活相對來說比較滿足的條件下,都提倡老後生活人性尊嚴之維持,即使是對於已經患有認知症之族群,也應讓他們能夠依自己的想法去過生活。台灣自從1993年進入高齡化社會後,也越來越重視所謂銀髮族的問題,日本在長照保險施行3年後,發現失智症是高齡者長期照護中一項很大的問題,也因此對失智症發展出獨特的照護模式。本篇是作者在日本學習的經驗,簡單的介紹日本對於失智症的照護模式與概念,希望讓讀者對「認知症」能夠拋開舊有的觀念,正確理解其病因,對於失智症的預防與了解,提供一些助益,同時對於日本照護模式,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認識、了解認知症
認知症是什麼:健忘症、失憶症與認知症並不相同
失智症,舊名為老人痴呆症,在2004年以前,日本全國一直沿用「癡呆症」這個帶有歧視涵義的專有名詞,但在2004年的4月1日之後,日本政府將「癡呆症」正式統一更名為「認知症」(日本厚生勞働省,2004)。原因是日本人認為,如果不斷使用「痴呆」這個用語,會傷害到高齡者之尊嚴,而改以障害取向之「認知症」來取代「痴呆症」這個用語。
人類隨著年齡的增長,開始產生對事物忘記或時而忘記的狀況。例如:雖然記得對方的臉孔,但常常說不出對方的姓名,忘記自己做過的事情,忘記東西放置的場所等。因加齡帶來「健忘」的情形與「認知症」,究竟是有哪裡不同呢?簡單地說:隨著年齡增長而忘記,是在過去人生的體驗中,有一部分被遺忘;但認知症則是本身體驗過之事物全部都被忘卻。因老化而引起的健忘,會有自覺性,一段時間之後或是在別的機會場合,可能有機會再想起來,但認知症之事物忘記由於並不自覺,對於無法想出的部分會自作話題,而產生混亂。
「健忘」「失憶」與「痴呆」的區別:

「認知症」之種類與病因
認知症有很多種,亦有各式各樣的病因,在日本以(1)阿茲海默氏型認知症(2)血管性認知症者居多,近年來路易體認知症(diffuse Lewy body disease),額顳葉失智症(frontotemporal dementia)等診斷出之案例亦有增多的趨勢。在目前的治療方法中,可以藉由外科手術或內科的治療,暫時使病情獲得改善,但仍需接受持續性的追蹤治療,以免錯失治療的良機。
認知症的種類與原因:
一、阿茲海默型認知症之特徵:
因腦中記憶功能產生障礙,對於外界新發生的訊息情報不能輸入大腦,當前所接觸的事物立即忘記,對於當下的日期、時間、季節,無法明確地感覺與分別,如搭上捷運後忘記要去之目的地、不知道自己的所在地(識別障害)、多次購買同類型的物品(判斷力減低)、忘記煮菜時的先後順序等等(實行機能障害)。若再嚴重一點的話,像是言語無法順暢地說出,無法自行好好穿衣,在自己熟悉的路上也會迷路,但此種類型的認知症在早期卻看不出腦部的萎縮。
二、血管性認知症之特徵:
腦中風(腦血管梗塞與腦出血)之後遺症,殘留有記憶或認知機能障害之個案,我們稱之為血管性認知症。與阿茲海默氏型認知症不同之處如下表所示:

認知症患者之心境
現今仍有許多民眾,當身邊的人罹患了認知症,就認為對方沒有能力,而且會有徘徊、妄想、無故興奮等發生讓人無法理解之行動。認知症患者確實會有忘記剛發生的事物、不知道現在在哪或者對親近之人無法辨識等症狀,但這是因「疾病」引起之症狀所致,他們會有「事物忘卻之痛苦」以及「做什麼事情都失敗的挫折感」。
事物忘卻之痛苦
忘記事物是誰都有可能發生的情形,但是健常人對於為什麼會到這裡、要做什麼雖然一時記不起來,但事後能回想起來者居多,認知症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對於忘記事物的情況會頻繁發生,對於這種常常健忘所引發之不愉快、不安之感覺也是與日俱增。以事物忘記為主要症狀的認知症型疾病,並非是一種輕鬆之疾病,本人的生活也是一天比一天苦悶。
做什麼事情都失敗的挫折感
罹患認知症後,對於不管是擔任一般工作或是家事,失敗已經成為家常便飯。其實認知症患者是因為疾病而引起的腦部障礙,無法記憶新事物而導致失敗,他們若是不能理解,卻對於自己為何不能好好完成一件事,會感到氣憤以及挫折感。
現今日本的治療方式
藥物療法
對於認知症中心症狀,可以使用抑制及緩和進行的阿茲海默氏型之藥物或是腦血管障害之治療藥等。除外,對於憂鬱、妄想、幻覺、瞻妄等認知症的行動,心理症狀進行藥物合併治療,臨床上可以獲得改善。
非藥物療法(心理治療法)
除藥物療法外,治療者從心理、社會之觀點去接近認知症的患者,亦有其療效,當有認知症典型症狀出現時,採取「早期發現,早期對應」的原則,儘量到專門之醫療機構諮詢、受診,接受專業的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來進行療程。
認知症的照護
在認知症的症狀中,會出現行動面、心理面的症狀,因此必須根據原因而提供適當之照料。也就是說,治療者必須要先使認知症患者的心理壓力減輕,進而減輕行動、心理症狀。
除外,為能達成適當之照顧或因應,首先必須先讓治療者對認知症有正確之知識,進而真正理解病患的自身感受,因為那是對患者的最基本的尊重。拜近代醫學科技之進展,已能解明認知症是腦部統合機能障害的生理上疾病,與精神、心理異常不同之後,診療上便移轉至神經科,而不再以精神科、心理科為依據。
自從認知症被解明為生理病症後,雖然尚無有效藥物可以治療,但利用各種療法(如懷舊療法、刺激回憶或學習療法),順暢大腦信息的傳遞,可以緩和、改善認知症之病情,特別在預防照護上,有很大之助益,照顧方式亦由向來拘束、限制行動,改成為自由、隨意,「Group Home」式照護便是一大突破。
日本政府對於認知症患者的照護計畫
自2000年開始實施介護保險,就規定5年後必須實行一次制度的大改革。在2004年12月,日本厚生勞動省公佈「介護保險制度改革之全體雛形」,推進「認知症照護及地域照護」為其改革的主幹之ㄧ,配套方案有「地域密著型服務之創設」或「地域包括支援中心之創設」。(日本厚生勞動省,2006)。
地域密著型服務
地域密著型服務是指患有認知症之高齡者,可以在居住習慣之地區過著如一般健常人的生活,接受失智症照護服務,此服務提供「小規模多機能型住宅介護」及「夜間對應型訪問介護」,以日間照顧模式為中心,依據使用者的身體狀況配合「訪問」或「宿泊」提供服務。

地域包括支援中心
地域包括支援中心,是使高齡者在居住習慣之地區,能夠有尊嚴、繼續維持自立生活,由介護保險給付下的服務體制單位執行,主要機能有(1)綜合性諮詢支援,權利維護(2)總合性、繼續性之照護管理(3)介護預防之照護管理等,而在地區中,構築包括性、繼續性之網路建構,提供安心地域生活為其主要的職責。
此外,日本政府於2005年4月又發起一項「讓生活週遭罹患認知症的朋友也能安心生活之村里營造100人會議」,提倡並輔導各社區對於認知症的認識,以及營造失智症患者在地老化10年計畫等活動。

結論
長期照顧是目前我國政府積極推動的計畫之一,日本在2000年已開辦了長期照護保險,我國曾經受日本殖民教育的影響,許多老人在觀念跟想法上與日本老人有類似之處(李,2004),故在許多地方可以參考日本經驗,而如何將現存的問題去蕪存菁,創造出符合台灣高齡者的「長期照護台灣模式」是一項重要及必須努力的課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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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時田 純(2002年)個室化は当然の流れ(月刊介護保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