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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後復業繼續教育積分需多少?

  【本會訊】會員留職停薪(歇業)時間超過2年,至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時,被要求先累積25積點以上,方可領取執業執照,「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影響就業權益?歇業時間超過2年者可依上揭辦法中二種方式二擇一辦理執業登記:

一、第3條第2項「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護理人員證書,且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申請首次執業登記。」及第5條「護理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執業登記日期未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以該日期為新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在執照效期內辦理歇業復業可免積分,但執業執照效期維持不變。

二、第3條第3項「護理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辦理執業登記時,可備妥各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二十五點以上,則可取得自辦理執業登記日起算加6年效期之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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