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 title 01

勞動基準法擬規範醫療業禁用派遣人力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9年1月11日公告「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派遣聘雇將法制化,初步規劃醫事人員、航空安全人員、船員、保全人員、大眾運輸駕駛、採礦人員等六類禁用派遣人力,勞委會表示歡迎各界對修正方向與內容給予意見及建議,以研訂適切合宜之規範,本會表達非常支持贊同。

醫療著重團隊溝通,不宜使用派遣人力

  依據勞委會表示,勞動基準法修正係為因應各界所提建構勞動派遣保護法制之建議,而將勞動派遣關係納入規範。所謂「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接受要派單位指揮監督管理,為該要派單位提供勞務;其中「派遣事業單位」是謂從事勞動派遣之事業單位,為人力供應之型態。

  勞委會認為,限制醫事人員派遣,理由係因醫療著重由醫師、護理師、藥劑師、麻醉醫師等專門職業所形成的團隊服務,為提供適當和正確的醫療,該團隊必須掌握成員能力或治療方針等,在充分溝通下實施業務,若由派遣事業單位決定該團隊的成員和其勞動條件,將對醫療團隊產生不良影響,因而考慮予以限制。

人力支援與勞動派遣不同

  勞委會說明,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基層診所等醫療體系,透過醫療人力的流通及相互支援,或由大醫院派遣醫療團隊為偏遠地區民眾提供醫療服務,與勞動派遣之人力供應型態有別,護理人員仍可以「支援」方式,接受醫療單位派遣至偏遠單位提供護理照護。

派遣護理人員不利執業環境發展

  在醫療體系中,護理向來人力不足且執業環境欠佳。以夜班護理人員而言,一個人要照顧十名病人,大夜班甚至一人要照顧十五到廿名病人,工作十分吃緊。而在薪資部份,正職護士薪水約三萬五千元,派遣公司護士約三萬元,有的醫療院所為了節省經營成本,但又不得不增加護理人力,而使用派遣護士。更甚者,派遣單位為了規避醫事法規,不僅不讓派遣護士到衛生局或護理師護士公會辦理執業登記,亦不辦理勞健保,使派遣護士形同「密護」,病人照護品質堪慮,而個人權益亦未受到合理保障,長久為之,護理工作愈加繁重而薪資反而下降,將不利正向執業環境之發展。因此本會對於勞委會將禁止醫療業使用派遣人員,大表支持,並希望政策能儘快實施,以促使醫療院所正視護理人員不足的問題。(梁淑媛編輯)

  • 瀏覽人數統計:
  • 2.png9.png6.png3.png0.png8.png3.png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Taiwan Union of Nurses Association (TUNA)
會址:10355 台北市承德路1段70之1號14樓
電話:(02)2550-2283     傳真:(02)2550-2249     電子信箱:nurse@nurs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