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行政院衛生署函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署授疾字第1010101170號 行政院衛生署修正新增「新型冠狀病毒呼吸道重症」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及其相應之防治措施,如發現該感染症者,請依第五類傳染病之報告時限、通報及相關防治措施規定辦理。相關資料請逕至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http://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