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網路和通訊課程各調高至75點
行政院衛生署函
行政院衛生署預告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10月9日衛署醫字第1010266239號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0月9日公告整合13類醫事人員之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修正重點在提高網路和通訊課程積分至各75點,超過75點以75點計,預計最快年底前收集各方意見後公告施行,
相關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九條護理專業倫理、法規、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原為合計至少應達15點,超過15點以15點計,修正為合計至少應達15點,超過30點以30點計。
二、第十條第五項「參加網路繼續教育者」積分由三十點調高七十五點。
三、第十條第六項「參加通訊課程者」積分由三十點調高七十五點。
四、第二十條,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得依其多重身分同時辦理執業登記,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執業登記場所,限於同一處所,且場所需符合設置標準規定及該場所可提供該類醫事人員辦理執業登記。
2. 必需分別加入各該醫事人員公會,且應分別完成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繼續教育積分。
3. 擇一資格為其主要執業類別,據以計算其執業之處所設置標準應具備之人力。
4. 支援報備、停業、歇業應以主要執業登記類別辦理。
5. 兼具師級及士(生)級之同一類醫事人員資格者,其執業登記僅得擇一資格辦理。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相關訊息詳見衛生署/本署公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