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若因故未取得離職證明,得以切結書辦理執照註銷
行政院衛生署解釋函
101年7月25日衛署照字第1012863244號
行政院衛生署函文指出有關護理人員若與其服務之醫療機構發生糾紛,致未能取得離職證明書者,在申請執業執照註銷登記時,得以其出具之切結書 (應註明離職日期)辦理執業執照之註銷登記。衛生署已發函各縣市衛生局配合辦理,請會員知悉,以維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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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7月25日衛署照字第1012863244號
行政院衛生署函文指出有關護理人員若與其服務之醫療機構發生糾紛,致未能取得離職證明書者,在申請執業執照註銷登記時,得以其出具之切結書 (應註明離職日期)辦理執業執照之註銷登記。衛生署已發函各縣市衛生局配合辦理,請會員知悉,以維個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