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專科生不能報考護理師」傳言
本會接獲多位護理主管反應,護理專科學校即將廢除,103年起專科畢業生不得報考護理師證照,護士考試又已停考,專科畢業生甚為恐慌,未來只能選擇繼續升學一途,甚至認為這是造成臨床護理人力缺乏的因素。
然而,依據考選部101年2月15日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並未修正或改變護理師應考資格,本會等護理專業團體亦從未就本案提出討論和建議。同樣傳言,本會曾於民國89年第30期護訊澄清說明,歷經十餘年來,政策未改變,再次澄清專科畢業生不得報考護理師係傳言,請護專學生安心求學或工作,亦請會員勿再以訛傳訛,以免造成恐慌。
護理師應考資格如下: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護士、助產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護理、助產類科及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