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
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四大內容包括「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顧者權益保障」,以及「服務發展獎勵措施」,4月11日衛生署邀請各相關團體代表舉辦說明會,立法院衛環委員會4月14日召開公聽會。有關第十一條「非長照人員,不得提供長照服務。…長照人員之訓練、認證、繼續教育課程內容與積分之認定、證明效期及其更新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大家關切之長照人員訓練和認證資格問題,須待立法通過後由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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