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護理回歸專業對不當任務交付要勇敢說不
有關媒體報導護士驗錯血,婦人枉送命乙案,本會在高雄市護理師護士公會查明後,隨即和公會分別向報社表達事件始於不當任務交付,除發表立場聲明外,亦函請醫師公會轉知所屬醫療機構會員,依醫療法57條「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以維護病人安全及醫事人員工作權益。
依醫事檢驗師法規範,有關血型檢驗係屬醫事檢驗師之業務範圍,非屬護理人員法第24條定義之醫療輔助行為範圍。換言之,護理人員依法不應執行血型檢測業務。護理人員若執行本項業務,將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33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本案涉及院所,要求護理人員配合醫囑執行血型檢測業務,置護理人員於違法的險地,亦漠視病人安全。除護理人員有業務過失外,開立醫囑之醫師、該醫療機構及該院主管機關也應查明是否有業務疏失或督察不周之實,若將責任全數歸咎於護理人員,非常不公平。
依醫療法第57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醫院管理者應有責任熟悉各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若違反,應依醫療法第103條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該醫療院所主事者應知護理人員依法不得執行該項業務,漠視醫師開立醫囑交由護理人員執行,除向護理人員追究業務疏失外,更應連帶向醫療院所究責。
本會在此呼籲請以病人安全為重,讓醫事人員回歸專業,避免此憾事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