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護理師訓練規範之標準課程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配合年度訓練時程,專科護理師甄審98年度不辦理甄審筆試。
一、學科課程:包含五大科目(共184小時)
1.專科護理師角色與功能 (36小時)
2.健康評估與臨床決策 (40小時)
3.成人專科護理Ⅰ(36小時)
4.成人專科護理Ⅱ(36小時)
5.成人專科護理Ⅲ(內科或外科) (36小時)
上述除「成人專科護理Ⅲ」內、外科分科上課外,其餘科目為內、外科共同課程。
二、臨床訓練:包含五大類別(共504小時)
1.成人專科護理實習Ⅰ(168小時)
2.成人專科護理實習Ⅱ(192小時)
3.成人專科護理實習Ⅲ(內科或外科) (144小時)。
上述除「成人專科護理實習Ⅲ」內、外科分科訓練外,其餘實習為內科和外科共同實習課程。
三、培訓課程授課教師為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1.專科醫師三年以上經驗
2.部定講師以上教師並具該講授主題專長
3.具護理碩士學位並領有專科護理師執照及具該證照之後兩年以上專科護理師工作經驗
4.其中「專科護理師角色與功能」課程需由曾擔任或熟悉專科護理師角色及功能之護理人員擔任。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建請將藥害救濟制度相關議題及失資納入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
因應H1N1新型流感之大流行疫情等級已升至第五級,請各單位儘速將該傳染病防治及疫情等列為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優先辦理。(行政院衛生署5月20日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