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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護理人員法第八條】

「診所護士」不一定是診所的執業護理人員

  每當看到媒體有關診所護士相關報導,不論是振奮人心的光明面事蹟或負向訊息,在興奮或檢討之前,總是會很質疑的想先瞭解,真的是診所的執業護理人員嗎?因為,基於過去經驗,凡登上媒體所謂的「診所護士」真正是診所執業護理人員的實在不多,部份是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卻未辦理執業登錄,或更離譜的只是診所內年輕的女性工作人員,卻冒用護士身分。

未領有執業執照執行護理業務將被罰鍰

  近年來,各公會到診所探訪會員,發現診所業務繁忙,雇用多位護理人員,或雇用一位護理人員及多位非護理人員執業護理業務,但都僅為一位或甚至都未辦理執業登記,亦未辦理勞、健保,且僅以非常少的時薪任用。護理人員務必知悉;若非以專業證照任用,除未能列入執業年資計算,其薪資福利也受影響,最重要的是違反「護理人員法」第八條「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規定,將被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朝修正設置標準和健保給付方向力求改善

  全裸招親是有損形象或管太多,連護理同仁間都有非常極端的看法,其實,公會更關心的是有多少在診所工作的護理人員沒有執業登錄?權益福利被犧牲了嗎?或者被利用作為宣傳工具?本會正朝要求衛生署修正診所設置標準,各衛生局應加強督察外,亦研議能以健保醫療費用給付機制稽核,改善診所護理人員未能以專業聘用的不合理現象,同時,提醒各位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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