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繼續教育各實施方式與積分計算
備註:
1.國際會議:主講者有三國以上國家,大陸不算國外。
2.大陸執業不算國外執業。
3.評鑑合格但非教學醫院可辦理跨團隊討論或專題演講,但不可辦研習會。
4.基金會辦理繼續教育不能申請積點,但可由合辦單位如公會、醫院、學校等提出申請。
5.衛生教育推廣以有計畫性之醫院、門診、社區等團體衛教為主,個人衛教不算積點,但主講者必須符合講師資格;如到慈善團體和幼稚園等作衛生講座可申請積點。衛生教育推廣講授積點由護理部/科主管提出證明即可。
6.「離島地區」執業者,其積分1點以2點計;「偏遠地區」執業者,其積分1點以1.5點計,偏遠與離鳥地區以執業處所為準,由系統自行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