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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照顧服務員是否得以執行抽痰及鼻胃管灌食行為?

  9月5日衛生署召開研商「照顧服務員相關疑義」會議,討論醫院照顧服務員是否得以執行抽痰及鼻胃管灌食行為。會議決議:

1.有關鼻胃管灌食行為,為維持個案生理機能所需及維護身體清潔與衛生,以增加舒適感,由未具護理人員資格之照顧服務員執行鼻胃管灌食,及因置入鼻胃管所引發之分泌物簡易照顧處理,如不涉及醫療專業判斷、醫療輔助行為與醫療行為等,僅係個案身體照顧服務,尚無不可。

2.依現行相關法規規定,抽痰係屬護理人員業務,為因應部份職場護理人力不足之困境及實務環境需要,是否考量在「護理人員指導下,經特定職場特殊講習及訓練之完整配套措施,且領有特定職場核發受訓練及格證明者,得在該職場執行」之鬆綁規定,宜再研議。


「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條文訂定仍待溝通協商

  由於醫療保健服務業常見職業危害,如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等危害和心理壓力、暴力、工作輪班、超時等,影響醫護從業人員身心健康甚巨。勞委會草擬「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繼去年底後,8月15日再度召開會議協商條文訂定。為保障醫療保健服務業從業人員之權益,本會支持安全衛生規則訂定,由於醫院經營者考量執行上成本將增加,故會中與醫事團體、公會代表難有共識,勞委會將會同衛生署先與醫院代表溝通後,再進入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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