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與積分認定申請流程
即日起接受申請
自97年6月20日起,辦理之繼續教育課程可申請積分追認,請儘速申請不要放棄。
一、開課團體申請

1.首次申請先上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http://ce.doh.gov.tw至開課及審查單位登錄區申請帳號密碼。
2.活動前30日曆天進入管理系統提出開課申請,至團體活動→新案申請,填妥各項申請資料並檢附活動議程表相關證明文件。
3.急件送審(開課前二~四週內),審查費用則二倍計算。
4.請至郵局郵政劃撥(戶名: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帳號:17231815)繳交行政處理費用,並將收據傳真02-25502249至本會。
二、個人積分申請

1.首次申請先上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http://ce.doh.gov.tw至醫事人員登錄區登錄個人帳號及密碼。
2.本會受理辦理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9月30 日,請於每年9月30日前申請。
3.彙總符合個人積分認證之證明文件(如課程學分證明或論文抽印本等),至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以個人之帳號及密碼至個人積分申請。
4.檢具之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傳送本會。
5.請至郵局郵政劃撥(戶名: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帳號:17231815)繳交行政處理費用,並將收據傳真02-25502249至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