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形
主旨:建請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支付早產兒居家訪視費用申請規定,不侷限於三管照護,訪視次數不受每月二次之限制,並比照安寧居家照護每次訪視時間超過1小時,給付1500元。
中央健保局96年7月9日健保醫字第0960052561號函覆:
查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規定,居家照護收案條件並未以特定疾病或年齡區分,且醫療服務費用係以耗用群組區分,早產兒符合居家照護收案條件,如需明確之醫療或護理服務項目,即可申請收案,訪視次數亦可配合病情需要而增加。至於早產兒特殊狀況如照顧餵食問題、外籍配偶第一胎、未婚青少女等訪視需求,屬於兒童保健部份,應屬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或內政部之業務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