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本會「會員傷亡慰問辦法」實施至今已屆滿二年,總計慰問死亡護理人員38 人、重大傷病65人,全國有七個縣市全無任何傷亡案件申報,希望是健康縣 市,而不是訊息不夠通暢有所遺漏。 為使會員更能感受到本會的關懷與照顧,七月份理監事會通過條文修正如下:
會員傷亡慰問辦法
94年3月25日訂定
94年4月09日理監事通過
96年7月7日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一、目的:為因故死亡或傷殘之本會會員,能及時得到關懷與慰問,特訂定會員傷亡慰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慰問對象:各護理師護士公會會員。
三、慰問項目及標準:同一事故之慰問項目,各以一次為限。
(一)會員死亡:慰問金新台幣參萬元。
(二)會員傷殘:慰問金新台幣壹萬元。
傷殘定義以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者。
(三)其他特殊事故另以專案申請。
四、申請、審查及撥款方式
(一)申請:符合補助條件之護理人員、家屬或服務機構必需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向執業所在地護理師護士公會提出申請,各所屬公會負責會員資格和事故之審查。
(二)審查:由本會會員福祉委員會主任委員審查後呈理事長簽准。
(三)撥款:由本會推派代表致贈慰問金表達慰問之意。
五、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6年1至7月會員傷亡慰問統計
~對往生會員至表哀悼,對傷殘、重大傷病會員祝福早日康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