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護理師推動計畫




為建立及培育專科護理師,以提昇及擴展護理專業照護能力與品質,民國89年11月8日修訂之護理人員法第7條之1:「護理師經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護理師證書。前項專科護理師之甄審,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各相關專科護理學會辦理初審工作,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完成相關專科護理師訓練者,均得參加各該專科護理師之甄審。專科護理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院衛生署依據上開條文於93年10月27日公告「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確定專科護理師之分科為內科和外科。近日相繼公告「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訓練課程綱要」、「內科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認定基準」、「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甄審原則」、「行政院衛生署95年度內、外科專科護理師指導者遴選標準、分配名額及訓練內容」(上述各項公告詳細條文可上本會或行政院衛生署網站查詢)。
本會和台灣護理學會接受衛生署委託辦理「專科護理師推動計畫先期作業說明會」,12月2日假林口長庚醫院舉行,共有來自全國各醫療院所、護理院校500餘人參加,會中針對我國專科護理師制度之建立、專科護理師之分科甄審、執業角色功能及其訓練、專科護理師培訓醫院認定基準,以及專科護理師計畫評選等等作說明。會中參與人員發言熱烈,期望本說明會有助於會員對此推動計畫的瞭解,增加計畫推動的順暢度。








